留置权
留置合同有哪些
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保管合同:当保管人有偿地保管寄托人交付的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届满或按照寄托人的请求将原物返还给寄托人时,如果寄托人未支付保管费用,保管人可以依法行使留置权。运输合同:当承运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运输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将承运的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而货物托运人未支付运费
留置权在哪里
留置权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什么叫做置留权
留置权是指在 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基于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动产,并在该动产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具体而言,留置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合法占有: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未履行:债务人必须未履行到期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