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遵守哪些保密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规定,应当遵守的保密义务包括:
不泄露国家秘密
不该说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
不该问的国家秘密,绝对不问;
不该看的国家秘密,绝对不看;
不该打听的国家秘密,绝对不打听;
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录。
限制在特定场合使用和处理国家秘密
不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
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国家秘密;
不在没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存放国家秘密;
不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送国家秘密;
不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物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
正确使用保密信息
只在履行职务的必要范围内使用保密信息,不得将其用于个人目的或未经授权的第三方使用;
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泄露或被他人非法获取;
在与其他人交流或合作时,不得泄露或公开保密信息。
不利用保密信息牟利
不得利用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
及时报告泄密行为
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
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并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遵守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这些义务旨在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建议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国家秘密不被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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