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主要立法有哪些
隋朝的主要立法包括 《开皇律》和《大业律》。
《开皇律》
制定于隋文帝开皇元年(公元581年),同年十月颁行,开皇三年(公元583年)再行修订。
制定了500条律文,体现了“刑网简要,疏而不失”的特点。
确立了封建五刑制度,并正式列入了“十恶”重罪。
引入了“八议”和“官当”制度,使封建贵族官僚享有法律特权。
《大业律》
隋炀帝继位后,认为《开皇律》刑罚过重,于大业三年(公元607年)修成《大业律》。
《大业律》与《开皇律》相比较,体例由12篇增至18篇,内容上删除“十恶”条款,减轻某些犯罪的处刑。
隋炀帝并不认真实施《大业律》,只是作为一种装扮而已,甚至下令“民盗一钱以上皆弃市”,完全抛弃文帝时期的法律规定,实行严刑峻法。
这两部律法在隋朝的法律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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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的主要立法包括 《开皇律》和《大业律》。《开皇律》制定于隋文帝开皇元年(公元581年),同年十月颁行,开皇三年(公元583年)再行修订。制定了500条律文,体现了“刑网简要,疏而不失”的特点。确立了封建五刑制度,并正式列入了“十恶”重罪。引入了“八议”和“官当”制度,使封建贵族官僚享有法律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