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部门可拘留
根据中国的法律体系,有权决定和执行拘留的部门主要包括:
公安机关:
负责一般的行政拘留以及刑事案件中的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是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公民实施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措施,而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员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
在自侦案件中,对于有特定情形(如企图自杀、逃跑、毁灭或伪造证据、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有权决定拘留。
国家安全机关:
依据《反间谍法》等法律法规,对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可以作出行政拘留决定。
海警机构:
对违反海上治安、海关、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管理等法规的组织和个人,可以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在24小时内将被拘留人送至看守所。人民检察院在特定情况下也有权决定拘留,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拘留措施必须依法进行,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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